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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原料判定方法?食品原料判定的依据?

添加时间:2022-04-25 10:38:00 点击:513
食品原料判定方法?食品原料判定的依据?
网上经常接到网友咨询某物质是否有可食用的依据,那么,如何判定它能不能食用?是否可以用作食品原料呢?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:查看该物质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;否是卫计委批准的新食品原料、终止审查名单;是否在药食同源名单、保健食品原料名单等。 下面详细介绍几种可参考的方法供大家参考。
食品原料判定方法?
      首先,我们了解一下食品原料,食品原料具备食品的特性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且怃毒、无害,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、亚急性、慢性或者其他潜在危害。目前我国可以用作食品原料的物质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原料(包括可食用的农副产品、取得SC的加工食品)、新食品原料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(简称药食同源物质)、保健食品原料、可用于食品的菌种、食品添加剂、营养强化剂等。
食品原料判定的依据?
食品原料看似简单,实际应用的时候却难以判断,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判定的依据 :
 1.普通食品原料:目前判断,种物质是否是食品原料我们可以查找已有食品标准、国家监管部门发布的函、公告以及已有通用限量标准的分类目录中提到的物质;也可以查找该物质是否有传统食用习惯,传统食用习惯也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判定依据,传统食用习惯是指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,且未载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。
2.新食品原料: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产品:
(一)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; 
(二)从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; 
(三)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; 
(四)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。新食品原料主要是由国家卫计委公告发布,公告中还规定了相应的规格要求以及使用限制等。为方便查询已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,食品伙伴网对新食品原料名单进行汇总,并创建新食品原料信息数据库,查询链接 : http://db.foodmate.net/xinziyuan/
 
终止审查的新食品原料名单在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网站发布, 终止审查的原料分为三种情况,
( 1 )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; 
(2 )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,
(3 )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(例如已有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,或有传统食用习惯的产品等) ; 查询链接:htts://slps.wsjd.gov.cn/xwfb/gzcx/PassFileQuery.jsp.
3.药食同源、保健食品原料:由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 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 卫法监发[2002]51号)做出规定,该文件包含三个附录,分别是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、可用于保健 食品的物品名单。其中药食同源中的物质可以用做普通1食品原料,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。此外, 2016年年底原食药总局还公布了第一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。
4.食品菌种:其中可用于普通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由卫健委公告发布,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由原国家食品药品
监督管理局发布。
5.其他:食品添加剂,由GB 2760以及相关的卫健委增补公告作出规定,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、使用范围、使用量等;营养强化剂,由GB 14880以及相关的卫计委增补公告作出规定,主要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、使用量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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